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清查工作的通知》( 吉高学会[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教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管理,提升课题研究时效性,现决定开展对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的清查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清查重点是2015-2016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各单位、各部门须高度重视,督促各课题组认真做好课题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2015-2018年度立项的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重点清查2015—2016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二、工作程序:
1.请课题负责人认真核对《2015-2018年度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立项、变更、结项汇总表》(见附件1)中与本课题相关的各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于本表没有录入(或信息不全)的课题将不予结题或网上公示撤项,且拒绝接受与上述课题相关的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申请。
2.对于超过研究周期(结合“课题管理办法”以立项申报书为准)仍未结项的课题,请负责人于5月1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表》(纸质版1份,相应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gaojiaosuo111@163.com)。未提交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须距结题时间提前半年提交且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且< 极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一年>)的课题将在核实情况后网上公示撤项并追缴课题经费;同时对于没有提交课题变更申请,擅自做出变更的课题(尤其是课题研究周期与参研人员信息变更),无论是否结项,均将视情况进行撤项公示。此外,对于2015-2016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课题,要求统一参加本年度由省高教学会组织的通讯结题验收(每年5月、11月共两次),不参加本年度集中结项验收工作的课题,学会将做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的处理。
3.将对尚未结题的历年所有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且自今年起所有新增立项课题均需在研究周期近半时严格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每年中期检查工作与课题项验收工作同时段进行,且中期检查工作过后不再接受课题变更申请)
4.联系方式:联系人:董宇红;电话:85716246; 地点:高教所高教研究室(主楼1428室)
附件:
1.《2015-2018年度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立项、变更、结项汇总表》
2.《吉林省高教研究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
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4月28日
省高教学会课题清查工作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