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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科研人员积极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大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树立精品意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引领舆论作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5月1日至 2021年8月31日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方式

  1.本届评奖限额申报,教科院限额20项。若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20项,直接推荐省里参评,进行网上申报。若我校申报名额超过20项,高教所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后推荐。请所有想申报的教师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活页(见附件)及相关参评材料(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和知网检测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印件纸质版1份交至高教所(主楼1428)。

  2.获推荐省里参评的教师将在线填写系统,地址为http://221.8.23.124:8082

线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中午12:00.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和知网检测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盲审成果材料,需隐去全部个人信息。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2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兆。

  4.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联系人:王美

联系电话:85716246



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doc

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限额数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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