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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受理及清理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科院)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发关于受理及清理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科院)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科办工作要求,高教所将于下学期进行教科院课题延期结题及清理工作,凡在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教科院课题负责人在2021年10月12日前将材料上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纸质版:申请鉴定结题和审定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填写《吉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申请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

电子版:第一,材料顺序按照如下排列,文件分别命名为“1.结题申请•审批书”“2.结题研究报告”“3.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4.过程性资料”“5.成果公报”“6.汇总表”。

      第二,主要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需将负责人姓名突出显示)、内文齐全;主要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著作原件或重要内容的扫描件。成果须按照重要性次序排列,代表性成果排序在前。

      第三,过程性资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总结、问卷、年度报告、变更审批表等。(所列要求材料须按所列顺序排列,如没有可不放)其中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均需原件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压缩包1份,审批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发送至gaojiaosuo111@163.com.以“2021+延期结题+教科院”命名,结题审批书纸质版送至高教所(主楼1428)。

其他说明:

1.每项课题参研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4人。

2.课题名称、立项编号、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务必准确。

3.课题类别中,重点课题填写为“重点”,一般规划课题填写为“一般”,思政、督导等专项课题填写为“思政专项”、“督导专项”。

4.起止时间为立项时间至实际结题时间,格式仿照“2018.01-2021.06”。


联系人:王美。电话:8571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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